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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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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发布时间:2016-04-27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意见》指出,试点以支持贫困县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意见》规定,试点范围包括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6年,各省(区、市)先选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贫困县开展试点,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19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部分不适宜整合的支出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意见》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贫困县要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意见》要求,要努力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各级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规划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评价。

 

(来源: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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